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关于修订《检察业务费开支范围的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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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关于修订《检察业务费开支范围的规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 财政部
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关于修订《检察业务费开支范围的规定》的通知
[86]高检会[办]字第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城市人民检察院、财政局:
一九七九年十一月一日高检办字第56号、财事字306号文件《关于检察业务费开支范围的规定通知》,因情况变化较大,原规定已不适应工作的需要,现予修订,请按新规定执行。
为了全面开展检察业务,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两个文明”建设,检察机关必须的业务经费,各地财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检察机关的工作特点予以保证。从一九八六年起各级财政部门对检察业务费,实行单立户头,单独列支。人民检察院对财政部门核准的预算,要合理安排,节约使用,各项开支要严格执行现行财务制度和有关规定,不准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并严格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检察业务费开支范围的规定
一、办案费
1.侦查破案费,侦查(察)、调查案件及破案的交通、住宿、通讯费,误餐补贴费和夜勤补助费;采取秘密侦察措施的仪器设置费、运输费、补偿费;破案的现场勘验费;聘请专门人员进行勘验检查的酬金和食宿、交通费;对案犯和逃犯的押解、追捕费,及人犯的伙食、医药费。
2.派驻监狱改造场所人员的生活补助费及其办公的房屋、家具租赁费,卫生、水电、采暖费,邮电通讯费。
3.特情费:特情人员的生活补助费,执行特殊勤务必须开支的招待费,交际费,补偿费,因公伤亡的医疗、丧葬、抚恤、慰问费及遗属困难补助费。
4.来访费:控告申诉人、检举人、证人的临时食宿、医药及交通补助费;冤假错案的处理费;来访场所的消毒费;对无理缠诉人员的遣送费。
5.技术检验、鉴定和翻译费:供检验比对用的各类样品的收集、保管费;聘请财会人员查帐、科技人员进行法医、物证技术检验鉴定的食宿、交通费、鉴定费、聘请翻译人员进行笔译、口译的翻译费;从事刑事技术工作按规定所享有的劳保物品及津贴。
6.办案的各类公文、表册、诉讼文书的制发费。
7.办案的其他费用。
二、购置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城市人民检察院、财政局:
一九七九年十一月一日高检办字第56号、财事字306号文件《关于检察业务费开支范围的规定通知》,因情况变化较大,原规定已不适应工作的需要,现予修订,请按新规定执行。
为了全面开展检察业务,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两个文明”建设,检察机关必须的业务经费,各地财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检察机关的工作特点予以保证。从一九八六年起各级财政部门对检察业务费,实行单立户头,单独列支。人民检察院对财政部门核准的预算,要合理安排,节约使用,各项开支要严格执行现行财务制度和有关规定,不准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并严格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检察业务费开支范围的规定
一、办案费
1.侦查破案费,侦查(察)、调查案件及破案的交通、住宿、通讯费,误餐补贴费和夜勤补助费;采取秘密侦察措施的仪器设置费、运输费、补偿费;破案的现场勘验费;聘请专门人员进行勘验检查的酬金和食宿、交通费;对案犯和逃犯的押解、追捕费,及人犯的伙食、医药费。
2.派驻监狱改造场所人员的生活补助费及其办公的房屋、家具租赁费,卫生、水电、采暖费,邮电通讯费。
3.特情费:特情人员的生活补助费,执行特殊勤务必须开支的招待费,交际费,补偿费,因公伤亡的医疗、丧葬、抚恤、慰问费及遗属困难补助费。
4.来访费:控告申诉人、检举人、证人的临时食宿、医药及交通补助费;冤假错案的处理费;来访场所的消毒费;对无理缠诉人员的遣送费。
5.技术检验、鉴定和翻译费:供检验比对用的各类样品的收集、保管费;聘请财会人员查帐、科技人员进行法医、物证技术检验鉴定的食宿、交通费、鉴定费、聘请翻译人员进行笔译、口译的翻译费;从事刑事技术工作按规定所享有的劳保物品及津贴。
6.办案的各类公文、表册、诉讼文书的制发费。
7.办案的其他费用。
二、购置费
1.警车、现场勘查车、赃物车、囚车、侦查跟踪车以及其它业务用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及零配件的购置费。
2.法医检验、文件检验、痕迹检验、刑事化验、刑事录相照相以及其他刑事技术门类所需用的各种器械、仪器设备的购置费。
3.枪支弹药、戒具、警棍、案件档案柜和用于办案的复印机、打字机、录音机、电子计算机以及对讲、电传机、保密专线电话和其他各种通讯设备的购置费,通讯电路的租赁费。
4.车辆及各种业务设备的更新费、租赁费,安装费,保养维修费,牌照养路费,材料及燃料的消耗费。
5.业务参考资料及专业图书的购置费。
6.办案必备的手提包、公文包及雨具、照明用具的购置费。
7.其他办案必需物品的购置费。
三、服装费
检察业务人员及法警按现行规定的制装费。
四、会议费
检察业务会议所需的各种费用。
五、宣传教育费
宣传橱窗及检察业务展览图片、实物的制作、运送、安装费;检察业务资料、期刊以及检察业务、法制教育所用教材的编审费。纸张、印刷、发行、运杂费、用于其他综合治理的宣传费。
六、奖励费
对本系统在办案业务工作中有特殊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奖励费;对配合办案有功人员的奖励费;对揭发、检举有功人员的奖励费。
七、其他费用
上列一至六项中未包含的其它检察业务费。
1.警车、现场勘查车、赃物车、囚车、侦查跟踪车以及其它业务用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及零配件的购置费。
2.法医检验、文件检验、痕迹检验、刑事化验、刑事录相照相以及其他刑事技术门类所需用的各种器械、仪器设备的购置费。
3.枪支弹药、戒具、警棍、案件档案柜和用于办案的复印机、打字机、录音机、电子计算机以及对讲、电传机、保密专线电话和其他各种通讯设备的购置费,通讯电路的租赁费。
4.车辆及各种业务设备的更新费、租赁费,安装费,保养维修费,牌照养路费,材料及燃料的消耗费。
5.业务参考资料及专业图书的购置费。
6.办案必备的手提包、公文包及雨具、照明用具的购置费。
7.其他办案必需物品的购置费。
三、服装费
检察业务人员及法警按现行规定的制装费。
四、会议费
检察业务会议所需的各种费用。
五、宣传教育费
宣传橱窗及检察业务展览图片、实物的制作、运送、安装费;检察业务资料、期刊以及检察业务、法制教育所用教材的编审费。纸张、印刷、发行、运杂费、用于其他综合治理的宣传费。
六、奖励费
对本系统在办案业务工作中有特殊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奖励费;对配合办案有功人员的奖励费;对揭发、检举有功人员的奖励费。
七、其他费用
上列一至六项中未包含的其它检察业务费。
《xx县商贸系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企业出让合同》补充合同
(河南省平顶山市城市信用社 张要伟 zhangyaowei197@sohu.com)
甲方xx县商业总公司。住所地:xx县城人民中路。
法定代表人张xx,总经理。
xx县饮食服务公司。住所地:xx县城人民中路。
法定代表人xxx,经理。
乙方xx县杨x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杨x社”)。住所地:xx县杨x镇杨x村。
法定代表人张xx,主任。
xx县城关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城关社”)。住所地:xx县城人民中路。
法定代表人赵xx,主任。
丙方
为推进xx县商贸系统企业改制工作顺利进行,落实农村信用社金融债权,甲乙丙三方经过友好协商,就落实乙方金融债权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下属企业xx县饮食服务公司于 年 月 日从杨x社借款1笔金额330000元, 于 年 月 日从城关社借款1笔金额350000元,截至本补充合同签订日,拖欠利息 元,上述借款本金利息合计 元。
二、甲乙丙三方对上述借款用于xx县饮食服务公司的事实及借款本金利息金额无异议。
三、因企业改制,甲方现将下属企业xx县饮食服务公司转让给丙方,对所欠乙方的债务一并转让,对此甲乙丙三方均表示同意。
四、从《xx县商贸系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企业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起,由丙方负责向乙方偿还借款本息。
五、丙方在注册成立新的企业后,应当在取得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30日内,以新企业的名义与乙方重新办理借款手续,并以取得的企业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资产提供抵押,资产抵押不足部分,提供乙方认可的保证人,丙方提供的保证人乙方不予认可的,由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甲方对上述事项必须予以积极协助。
六、在丙方新企业重新办理借款手续前,甲方对丙方的还款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至丙方新企业重新办理借款手续完毕之日止。
七、本合同不受《xx县商贸系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企业出让合同》效力的影响。如该合同被撤销、认定无效等原因不再履行或者终止履行的,由甲方提供新企业为乙方落实债权,在落实债权手续办理完毕之前,甲丙双方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八、本补充合同生效后,丙方必须按照乙方的要求,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因特殊情况暂时无力偿还的,必须书面向乙方说明情况。丙方为及时足额清偿借款本息的,乙方有权采取法律允许的各种制裁措施。
九、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乙方有权了解改制工作的相关信息、查阅、摘抄、复制与改制有关的文件资料、要求甲丙双方对有关情况作出说明等,对此甲丙双方应当全力配合;乙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甲丙双方的要求,对知悉的改制情况及获取的相关资料保守秘密。
十、本合同作为《xx县商贸系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企业出让合同》第二条第三款第三项内容的补充,只针对乙方金融债权的落实进行细化,并不涉及和修改甲丙双方原先约定的内容。有关乙方金融债权落实的条款,甲乙丙三方按照本补充合同执行。
十一、本补充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本补充合同的修改,须经甲乙丙三方的共同同意。涉及本合同履行、修改、补充等事宜的相关通知,均需以书面形式进行。
十二、如因本补充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由甲乙丙各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向xxx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三、本补充合同自甲乙丙各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补充合同一式五份,甲乙丙各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县商业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xx县饮食服务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xx县杨x农村信用合作社(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xx县城关农村信用合作社(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丙方(签章)
二○○x年九月十日
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关于印发《进出口玩具检验管理规定》和《出口铅笔、蜡笔检验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关于印发《进出口玩具检验管理规定》和《出口铅笔、蜡笔检验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检检[1996]134号 1996年5月27日)
各直属商检局、中国商检研究所:
为了加强进出口玩具和出口铅笔、蜡笔检验工作的统一管理,提高检验工作质量,国家商检局制定了《进出口玩具检验管理规定》和《出口铅笔、蜡笔检验管理规定》,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进出口玩具检验管理规定》
2.《出口铅笔、蜡笔检验管理规定》
进出口玩具检验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进出口玩具检验管理工作,保证进出口玩具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由商检机构组织实施的进出口布绒玩具、机械玩具、电动玩具、塑料玩具、充气玩具、木制玩具、童车以及列入《种类表》内的其他进出口玩具的检验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规定第三条所列的进出口玩具,必须逐批实施检验。出口玩具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准出口。进口玩具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准销售、使用。
第二章 检验依据
第四条 商检机构按照下列标准对进出口玩具实施检验: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强制性标准或者其他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检验标准检验;
(二)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有强制性标准或者其他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的,按照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的检验标准检验;凭样成交的,应当按照样品检验;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或者其他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低于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的检验标准的,按照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的检验标准检验;凭样成交的,并应当按照样品检验;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规定有强制性标准或者其他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对外贸易合同又未约定检验标准或者约定检验标准不明确的,按照生产国标准、有关国际标准或者国家商检局指定的标准检验。
第三章 报验
第五条 出口玩具的发货人应在货物装运十天前向商检机构报验。
进口玩具的收货人应在货物卸货口岸或到达站且不少于三分之一索赔有效期的时间内,向商检机构报验。
第六条 被列入《实施出口产品质量许可证产品目录》的出口玩具,凭质量许可证报验。
第四章 检验方式
第七条 进出口玩具的检验方式可采取商检机构自验、组织有关单位共同检验、认可检验员检验的方式。
进出口玩具涉及安全卫生项目的由商检机构检验为主。
第八条 商检机构对于具备良好检验条件的生产企业,可由商检机构组织共同检验;商检机构对生产企业质量体系完善,产品质量稳定,工厂检验员素质高的企业实行认可检验员检验,商检机构应定期进行抽查;对尚达不到上述条件的一般出口玩具生产企业,商检机构实行自验。
第九条 出口玩具需要出具商检证书的,由商检机构自验。
进口玩具由商检机构自验。
第五章 抽样方案
第十条 出口玩具检验抽样按GB2828--87,采取一次抽样方案。安全项目检验采用特别检查水平S--2。对于机械、电动、电子玩具的其他项目检验采用一般水平Ⅱ,其他玩具采用一般水平Ⅰ。
开箱检验数的确定:布绒玩具从整批总箱数中按特殊水平S--4确定,其他玩具按S--2确定。
第十一条 出口玩具合格质量水平AQL值确定如下:
1.检验项目中A类不合格:AQL值为0.065
2.检验项目中B类不合格:AQL值为2.5
3.检验项目中C类不合格:AQL值为4.0
第十二条 进口玩具根据批量大小,每批或每批每货号抽样1至4只进行安全卫生检测。
第六章 检验
第十三条 出口玩具的品质、外观、机构物理安全性能的检验按合同要求及相关检验操作规程检验。
对阻燃性、化学安全卫生项目的检验,进口玩具应逐批检验;出口玩具可采取周期性抽样测试,可按相关检验标准GB6675--86、EN71、ASTM--F963、CPSC等进行检测。
第十四条 商检机构应定期(每年至少一次)对生产出口玩具生产企业的产品,进行安全、卫生项目的测试。每次抽取二个货号(款式),每货号抽取样品4只(童车3辆)。
第十五条 出口玩具检验不合格缺陷分类为A、B、C三类。机械、电动玩具、充气玩具、木制玩具的不合格分类按附件一确定。
第十六条 出口玩具一次检验不合格者,商检机构签发不合格通知单。工厂经返工整理后,可允许重新报验一次。
出口玩具经检验合格者,根据需要可出具商检证书、换证凭单或盖章放行。
进口玩具经检验合格的,商检机构出具检验情况通知单;经检验不合格的,商检机构应出具检验索赔证书。
进口玩具安全卫生项目经检验不符合我国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并且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经技术处理后重新检验仍不合格的,商检机构责令收货人或销售人退货或者销毁。
第十七条 商检机构出具的检验单证,应按合同、信用证或检验操作规程要求的项目,填写检验结果;需出具CE检验报告的,应在国家商检局认可的玩具检验中心进行检测,CE检验报告应按其统一格式出具。
第十八条 出口玩具检验证书有效期为一年。
第十九条 进出口玩具的检验工作周期为;
(一)出口玩具检验换证放行:4个工作日。
(二)出口玩具检验出证:7个工作日。
(三)进口玩具检验出证:15个工作日。
第七章 批次管理
第二十条 出口玩具商检批次,以同一款式、同一货号或同一合同、同一生产周期生产的玩具确定为一个商检批次。
商检批次编号:OOOOWXXX5001
OOOO--商检机构编号,由四位数字组成,前二位OO代表各直属商检局名称(见附件二),后二位OO代表各地区商检局名称(由各直属商检局编号)。例“16OO”,代表江西商检局。
W--玩具代号
XXX--工厂编号,由数字或字母组合成。例“A01”5--年份,以年份未位表示,例“5即95年”
001--年内批次顺序号,由三位至四位序数组成。
第二十一条 出口玩具生产企业应在商品外包装上清晰地印上商检批次编号。
第二十二条 发货人对出口玩具应按批次分别堆放,不得混批,保证货证相符。
第八章 产地检验和口岸查验
第二十三条 出口玩具实行产地检验,口岸查验原则。经产地商检机构检验合格,出具“换证凭单”。“换证凭单”上应注明批次编号、货号、品名、合同号、报验人、生产企业及质量许可证编号、检验结果、数(重)量(其中每个货号的数量应分别列明)及换证凭单的有效期。
第二十四条 口岸商检机构根据“换证凭单”对出口玩具进行口岸查验,检查包装情况、唛头、批次编号,经查验合格后予以放行。
对于批次混乱、包装破损、标记唛头不清的,不予换证放行,并及时通知产地商检局。
第九章 样品管理
第二十五条 进出口玩具样品管理按《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样品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章 商品技术档案、统计和质量分析
第二十六条 商检机构应建立进出口玩具技术档案,内容包括:各类检验规程、国内外检验标准或方法、玩具质量分析、统计报表、检验原始记录、证书(稿)及工厂档案。其中,检验原始记录保存期为二年。
第二十七条 商检机构每年应对本地区进出口玩具检验情况进行质量分析和工作总结,于下一年一月二十五日前报国家商检局(质量分析应列出各类玩具检验情况的统计表(见附表))。
附:1.为合格缺陷分类
2.商检机构编号
3.进出口玩具检验情况统计表
附件一
塑料(薄膜)充气玩具不合格分类
A类不合格:
1.材料(薄膜安全性)
2.销售包装塑袋
3.表面涂层安全性
4.气寒连接牢度
5.年龄标志/水玩具警告语
6.水玩具薄膜厚度
B类不合格:
1.气密性
2.表面涂层迁移性
3.熔接牢度
4.产品造型
5.响声/配件配量
C类不合格:
1.基质色差
2.印刷质量
3.表面清洁度
4.标签、说明书
木制玩具不合格分类
A类不合格:
1.木材材质
2.可触及边缘
3.可触及尖端
4.紧固件
5.表面涂层安全性
6.年龄标志/警告语
7.小玩具和可折卸元件
8.不可折卸元件
9.拖拉玩具绳索
10.销售包装塑袋
B类不合格:
1.木材含水率
2.基质质量
3.装配质量
4.产品配件质量
5.产品功能性能
C类不合格:
1.表面涂层外观
2.表面镀膜件外观
3.塑料元件外观
4.车木件外观
5.印刷质量
6.表面贴纸
7.表面清洁度
机械、电动玩具不合格分类
A类不合格:
1.材料
2.可触及边缘
3.搭接
4.紧固件
5.可触及尖端、金属丝
6.突出的刚性元件
7.传动机构
8.小玩具和可拆卸元件
9.不可拆卸元件
10.弹簧
11.销售包装塑袋厚度
12.织物阻燃性
13.表面涂层安全性
14.年龄标志/警告语
B类不合格
1.开关标志及可靠性
2.电池极性标志
3.产品的动作性能
4.动作机构的可靠性
5.产品配件质量
C类不合格:
1.产品表面色差
2.表面涂层外观
3.表面镀膜件外观
4.表面金属件外观
5.塑料元件外观
6.装配质量
7.表面贴纸
8.表面粘接
9.表面清洁度
10.产品包装
附件二
商检机构编号
┌─────┬──────────┬──────┬──────────┐
│ 编号 │ 商检机构名称 │ 编号 │ 商检机构名称 │
├─────┼──────────┼──────┼──────────┤
│ 0100 │ 北京商检局 │ 1800 │ 河南商检局 │
├─────┼──────────┼──────┼──────────┤
│ 0200 │ 天津商检局 │ 1900 │ 湖北商检局 │
├─────┼──────────┼──────┼──────────┤
│ 0300 │ 河北商检局 │ 2000 │ 湖南商检局 │
├─────┼──────────┼──────┼──────────┤
│ 0400 │ 山西商检局 │ 2100 │ 广东商检局 │
├─────┼──────────┼──────┼──────────┤
│ 0500 │ 内蒙古商检局 │ 2200 │ 深圳商检局 │
├─────┼──────────┼──────┼──────────┤
│ 0600 │ 辽宁商检局 │ 2300 │ 海南商检局 │
├─────┼──────────┼──────┼──────────┤
│ 0700 │ 吉林商检局 │ 2400 │ 广西商检局 │
├─────┼──────────┼──────┼──────────┤
│ 0800 │ 黑龙江商检局 │ 2500 │ 四川商检局 │
├─────┼──────────┼──────┼──────────┤
│ 0900 │ 上海商检局 │ 2600 │ 重庆商检局 │
├─────┼──────────┼──────┼──────────┤
│ 1000 │ 江苏商检局 │ 2700 │ 贵州商检局 │
├─────┼──────────┼──────┼──────────┤
│ 1100 │ 浙江商检局 │ 2800 │ 云南商检局 │
├─────┼──────────┼──────┼──────────┤
│ 1200 │ 宁波商检局 │ 2900 │ 陕西商检局 │
├─────┼──────────┼──────┼──────────┤
│ 1300 │ 安徽商检局 │ 3000 │ 甘肃商检局 │
├─────┼──────────┼──────┼──────────┤
│ 1400 │ 福建商检局 │ 3100 │ 青海商检局 │
├─────┼──────────┼──────┼──────────┤
│ 1500 │ 厦门商检局 │ 3200 │ 宁夏商检局 │
├─────┼──────────┼──────┼──────────┤
│ 1600 │ 江西商检局 │ 3300 │ 新疆商检局 │
├─────┼──────────┼──────┼──────────┤
│ 1700 │ 山东商检局 │ 3400 │ 西藏商检局 │
└─────┴──────────┴──────┴──────────┘
附表
(进)出口玩具质量情况统计表
局名:
┌────┬────┬────┬────┬──────────────┐
│ 商 │报验数量│商检检验│一次检验│ 一次检验不合格的主要原因( │
│ 品 │ │ │不合格 │ 批/数量) │
│ 名 ├─┬──┼──┬─┼──┬─┼──┬─┬──┬──┬─┬─┤
│ 称 │批│ 数 │批/│数│批/│数│ 外 │物│ 阻 │重金│性│其│
│ │ │ 量 │金额│量│金额│量│ 观 │理│ 燃 │属 │能│他│
├────┼─┼──┼──┼─┼──┼─┼──┼─┼──┼──┼─┼─┤
│毛绒玩具│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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