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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调味品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6 11:45:16  浏览:935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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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调味品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卫生部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调味品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近期,中央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曝光了湖北省公安县制作毛发酱油案,湖北省卫生行政部门正依法立案查处并积极组织追查有关产品的流向。针对“毛发水”兑制酱油,我部曾于2001年7月11日发出《关于严厉查处非法制售假冒伪劣调味品的紧急通知》(卫发电[2001]23号),要求各地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和有关标准对酱油等调味品进行专项检查并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此案暴露出基层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薄弱环节,应引起各地区卫生行政部门的高度重视。为做好春节期间的食品卫生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酱油等调味品的监管,维护人民身体健康,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地应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调味品卫生管理办法》和相关标准的规定,配制酱油生产企业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必须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发放,并注明配制酱油的许可项目,严禁越权审批发放卫生许可证。

二、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立即组织对酱油等调味品生产企业的专项监督检查,并请于1月30日前,对已审核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配制酱油生产企业实施全面检查,要求做到不漏一户,不留死角,逐一审核登记建档。重点检查:1、配制酱油原料(包括食品添加剂)的来源,其生产经营企业是否具有合法资格、是否取得卫生许可证;2、酱油企业的生产条件是否符合《食品卫生法》和食品企业卫生规范的要求,有无超范围生产;3、酱油的包装和标签;4、生产的酱油是否批批检验合格后出厂等。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必须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并限期整改,合格后方可重新生产经营。凡检查中发现不能说明生产原料来源的产品还须责令企业公开收回,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三、各地要以本地区生产加工的酱油为重点,加强对流通领域酱油等调味品的市场监管,清查本地区调味品非法加工黑窝点并坚决取缔。

四、各地要将酱油、醋等调味品列为2004年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的重点内容,要注重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今年内要在所有酱油生产企业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落实监管责任。

五、请各地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酱油生产企业及其产品按照《关于报送2004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卫生安全情况的紧急通知》(卫发电[2003]144号)的要求立即报告我部法监司,并于1月30日前上报酱油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情况。

传真:68792408(8:00-17:00),68792024(17:00-8:00及节假日)

卫生部

二○○四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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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学与相邻学科的关系(上)

钱贵


  在法学中,有许多学科与民事诉讼法学有着密切的关系,可以视为民事诉讼法学的邻近学科。它们的研究对象与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一定的联系,又有严格的区别。它们的原理原则和某些具体规定,与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不仅有着联系,而且还有直接的联系。现将民事诉讼法学与几个主要相信学科的关系分别阐述如下:
一、与民法学的关系:在民事诉讼法学未独立时,它是包含在民法学中的。当民事诉讼法学独立成为一门学科后,它仍然与民法学有着密切的关系。民法学是主要研究民事法律的科学,民呈诉讼法学是研究民事诉讼法的产生、发展及其实刻舟求剑魏科学。民法学与民事诉讼法学是“姐妹”科学,两者是相互依存不可分离的。如民法学研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民事诉讼法学就要研究怎样使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受到保护并得以实施。诉权理论本身就是由民事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两个方面结合而建立起来的常说。民事法律规范中规定了一些民事诉讼法的规范。如民法通则和继承法中规定的诉讼时效,就是民事权利主体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限。诉讼时效虽然是民法学研究的内容之一,但民事诉讼法学在研究当事人的起诉行为时,也必然涉及这个问题。
二、与经济法学的关系:经济法学是研究各种单行经济法规和政府对经济的管理、国家和企业之间以及企业内部等纵向经济关系或者行政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一门科学。这些经济权利主体之间发生权利义务争议时,就要运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来加以解决。经济审判工作如何正确地适用民事诉讼法,也就是成为民呈诉讼法学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
三、与人民法院组织法学的关系:人民法院组织法学是研究人民法院组织法及法院组织活动的科学。即研究人民法院的性质、任务、组织体系、活动原则、组织建设和人员任免的科学。人民法院的性质决定民事审判庭的性质。人民法院的活动原则和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及民事审判基本制度紧密相关,不可分割。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内容也包括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原则、审判组织和审判制度,不过它是从民事诉讼角度去研究的,其目的在于保证民事审判工作质量,改进审判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四、与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学的关系: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学是研究人民检察院组织及其活动的科学,即研究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任务、组织体系、活动原则、职权范围、行使职权的程序、机构设置和人员任免的科学。民事诉讼法学把人民检察院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放在审判监督程序中,作为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进行全面系统研究。因此,二者的联系是紧密的,但也必须认识到,这种联系同刑事诉讼法学与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学的关系有很大的差异。
五、与刑事诉讼法学的关系:刑事诉讼法学主要是研究刑事诉讼法产生、发展及其实施的规律的科学。因此,正确、合法、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运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护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它权利,保护社会主义改革和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就成为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主要内容。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一些内容和基本原则、制度、证据、程序等问题,与民事诉讼法学研究这些问题有一定的相同之处,有时甚至不可分开,如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问题,它既是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内容之一,也同样是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内容之一
六、与行政诉讼法学的关系:行政诉讼法学是分析研究行政诉讼法产生、发展及其实施规律的科学。行政诉讼法学与民事诉讼法学的法源最近、关系最为密切。我国在试行民事诉讼法时期,是以民事诉讼法来审理行政案件的,英美法等国家也是运用民事诉讼法审理行政案件的。可见,行政诉讼法学与民事诉讼法学的联系之密切。另外,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第114条中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外,对本法没有明文规定的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但是,二都也有许多不同。由于研究对象的不同,使得二都在诉讼当事人起诉、举证、诉讼的原则和程序等方面有不同的地方。例如,两门科学都研究当事人辩论原则,但辩论原则的适用范围是不大一致,因为行政争议双方当事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而民呈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是平等。所以在两种诉讼中当呈人的虽然都有权进行辩论,但在行政诉讼中的辩论无疑要受到行政法律关系不平等的制约。
七、与其他保护民事权利法学的关系:所谓民事诉讼法学与其他保护民事权利法学的关系,即指它与公证学、律师学、仲裁学、人民调解学的关系。在广义的民事诉讼法学中,上列这几个法学都是包括在民事诉讼法学里面加以研究的。近几年,随着客观形势的需要和立法工作的加强与完善,着手制定单独的公证法、律师法、仲裁法和人民调解法。这些单行法规都是有利于民事诉讼法实施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权利的法规。
公证学是主要研究公证文书的效力和公证机关的性质、地位、任务和设置,公证员的条件和公证程序的科学。公证文书在民事诉讼中常用来证明案件事实或者作为执行的根据之一。因此,公证学与民事诉讼法学的关系也是十分密切的。
律师学是主要研究律师机构的性质、任务、组织体系、活动原则以及取得律师资格的条件和程序的科学。在民事诉讼法学中,许多章节都涉及到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律师的诉讼权利义务问题。律师作为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不仅在第一审程序出现,而且在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中都可以出现。因此,二者的联系是比较密切的。
仲裁学是主要研究仲裁机构的组成、性质、任务、活动原则和活动程序的科学。在民事诉讼法学中,不仅要对国内仲裁程序进行必不可少的研究,而且还对涉外仲裁进行研究,尤其是在执行中研究仲裁裁决(或调解书)的执行问题。所以仲裁学与民事诉讼法学不着不可分割的联系。
  人民调解学是主要研究人民调解组织的建立、性质、任务、活动原则、调解程序和调解效力的科学。民事诉讼法中也规定了人民调解工作,因此,人民调解学中的一些问题也在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范围之中便是理所当然、无可非议的了。


北安市人民法院 钱贵

批转市计委拟订的《天津市汽车更新办法》

天津市政府


批转市计委拟订的《天津市汽车更新办法》
天津市政府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计委拟订的《天津市汽车更新办法》。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天津市汽车更新办法
汽车的更新改造,是国民经济技术改造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节约能源的一项重要措施。根据《国务院转发关于更新改造老旧汽车的通知》精神和“天津市载重汽车更新试行办法”的执行情况,制定《天津市汽车更新办法》如下:
一、汽车更新范围和标准
从提高效能和降低油耗出发,对社会上拥有的各种载重汽车、军用越野车、小轿车、大中型客车以及各种类型的专用汽车(包括救护车、消防车、工程车、邮政车、冷藏车、油槽车等),凡属下列范围的均应更新。
1.经检修或改换零部件后,在正常路面条件下行驶,耗油量高于下列指标的各种汽车:
汽车类型 代表车型 百公里油耗(升)
八吨载重车 JN150 24(柴油)
五吨载重车 Ea140 28
四吨载重车 CA10 29
二吨半至三吨载重车 NJ130 20
二吨载重车 BJ130 17
四轮驱动越野车 BJ212 17
二轮驱动越野车 BJ212B 15
小 轿 车 SH760A 14
大中型客车和各类专用车辆按所采用的底盘比照执行。




2.已行驶五十万公里或已经过三次大修的。
3.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或虽能修复,但一次修理费用预计达到新车出厂价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4.车型老旧并已使用多年的进口汽车,国内无配件供应来源,又不宜修复或进行技术改造的。
5.技术状况低劣,不堪使用,无法修复或没有修复价值的。
军队的汽车更新,按照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更新汽车的技术鉴定
更新汽车的技术鉴定工作,由天津市公安局统一组织实施,统一印发“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简称八联单)。
三、旧车回收
经天津市公安局鉴定淘汰报废的汽车,一律交市物资回收公司经营部门收购,并由回收部门出具收购旧车凭证,据以批供新车。回收部门对收购的旧车,必须解体,一律按废钢铁回收作价办法计算。已回收的旧车不准再转卖,也不得用旧零部件再拼装整车变卖。
更新单位交售旧车时,发动机、变速机、前桥、后桥、车身、车架等总成要基本保持完整,不得随意拆留。交通运输部门和拥有百辆以上车辆的大型车队更新车辆时,除车身、车架必须交售外,其它有修复价值的零部件可酌情拆留自用。
四、新车分配和供应
用于更新的汽车,原则上采用国产汽车,由用户择优选定车型,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交售旧车凭证向下列单位办理新车批供手续:
1.大客车由市建委负责批供;
2.救护车由市卫生局负责批供;
3.消防车由市公安局负责批供;
4.邮政车由市邮电管理局负责批供;
5.火葬车由市民政局负责批供;
6.散装水泥车由市散装水泥办公室负责批供;
7.载重汽车及其它改装车由市物资局负责批供;
8.小汽车(包括小轿车、吉普车、旅行车、工具车和载货量一吨以下的双排座两用车)由市计委负责批供,并按社会集团购买力审批程序办理准购手续。
批供部门要按更新车辆单位提出的车型进行安排。安排不了的,更新车辆单位已找到资源的,经批供部门同意可自购。
根据现行物资分配管理办法,中央直属、直供单位和各地区驻津单位所需要的更新汽车采取划转指标或直接供货办法,由各批供部门办理批供新车手续。
五、更新汽车所需资金来源
1.企业留用的折旧费;
2.企业留用的各种形式的利润留成;
3.企业的大修理基金;
4.行政事业单位可在包干经费内或经费包干结余中开支。
如上述资金仍不够购买新车时,可持已办妥批供新车的“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第五联),向当地开户人民银行申请中短期设备贷款。用以后年度的上述几项资金归还。归还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六、更新汽车必须按计划执行
从现在起,更新汽车要逐步编制计划。各主管委、局,按分工管理的不同车种,组织各区、县、局由下至上编制汽车更新计划,经与资源平衡后下达并送市计委备案。
七、更新汽车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更新汽车要与封存汽车结合起来,凡已经封存,其耗油量高于本办法第一条标准的车辆,不得再启封使用。对已经封存,但不属于报废范围和报废标准的车辆,可启封用于更新。具体工作由市社会车辆管理办公室负责。
2.更新汽车要与车辆总检工作结合起来,凡总检不合格或没经总检的车辆,一律不得再行驶。
3.对已列入更新计划并落实了资金来源,仍逾期不办理报废手续的,要停止供油,吊销牌照。具体工作由各主管委、局会同公安局、石油公司、物资回收公司办理。
八、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198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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