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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22:22:20  浏览:919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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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1993年3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李鹏总理代表国务院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认为,报告对过去五年工作的总结是符合实际的;提出的今后五年任务经过努力是可以完成的;对“八五”计划的主要指标进行调整,把国民经济增长速度由原定平均每年6%调高到8-9%,是适当的。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会议对上届国务院的工作表示满意。
会议强调,今后五年是我国实现现代化建设第二步战略目标的关键时期。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全面地贯彻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的精神,抓住有利时机,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步伐。凡是条件具备的,要搞得快一些。条件不具备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发展。但要从实际出发,不要盲目攀比。要在优化结构、技术进步、改善管理、提高效益的基础上,实现较快的经济发展速度。要充分利用一切有利因素,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真抓实干,提前实现翻两番的宏伟目标,使国民经济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会议指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扩大对外开放,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面迈出重大步伐。要以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标准,大胆实践,积极探索。要实行政企分开,加快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积极培育和发展各类市场,健全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价格机制。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完善宏观经济管理,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宏观调控体系。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经济关系,逐步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纳入法制的轨道。要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认真进行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要大胆借鉴和吸收外国特别是经济发达国家建立和发展市场经济的成果。要善于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前进中出现的问题。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坚定地毫不动摇地发展和完善多层次、全方位的开放格局。
会议强调,农业是关系社会稳定和经济全局的大事,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农业。要把农业放在经济工作的首要地位,加强对农业的领导和指导。要稳定国家在农村的基本政策,不断深化农村改革,坚定不移地坚持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逐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要合理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在保持总产量稳定增长的基础上,积极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要增加农业投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要大力发展乡镇企业,特别要注意扶持中西部和少数民族地区乡镇企业的发展。要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工农业产品剪刀差拉大和农村中相当普遍存在的不合理的收费、集资、摊派和罚款等问题,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农民利益,调动农民生产的积极性。
会议要求,各级政府要注意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善于抓重点、抓薄弱环节,努力保持国民经济协调持续地发展。要集中必要的物力、财力,加快交通、邮电通信、能源、重要原材料等基础设施和基础工业建设。要继续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努力开创教育事业的新局面。要认真贯彻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指导思想,大力发展科学技术事业。要发挥多种经济成分的作用,加快第三产业的发展。要在发展经济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生活。
会议要求,要努力推进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实现社会全面进步。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要继续在全体公民中深入开展民主和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依法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坚决查禁社会丑恶现象,进一步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正确处理新时期的人民内部矛盾问题,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要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武装广大干部和群众,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努力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要抓好计划生育和环境保护,合理利用自然资源。要在集中精力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积极推进国防现代化建设。要认真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促进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要加强勤政廉政建设,坚持开展反腐败斗争,大力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改进工作作风,努力为人民服务。
会议指出,我们要坚定不移地执行“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争取早日实现祖国统一。要保持香港和澳门的长期稳定繁荣,坚决反对港英当局对1997年我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制造障碍。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两个中国”、“一中一台”或“一国两府”,为和平统一创造条件。
会议指出,我们要一如既往地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发展同世界各国的友好合作关系,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为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人类进步事业,继续做出应有的贡献。
会议号召:全国各族人民要紧密地团结在中国共产党的周围,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指引下,振奋精神,万众一心,艰苦奋斗,开拓进取,夺取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的更大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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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兰州大气污染防治的决定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兰州大气污染防治的决定


2012年8月10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
 


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一致认为,多年来,省、市政府对兰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高度重视,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兰州大气污染仍然严重,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影响着甘肃对外开放的形象,制约着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为加快推进兰州地区大气污染防治,特作如下决定: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大气污染防治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大气环境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活环境改善,关系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准确分析兰州大气污染的现状和成因,坚持从改善民生、促进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出发,从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城市的需要出发,进一步认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本着对环境质量、经济发展和人民健康负责的态度,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为兰州乃至甘肃的经济社会发展打下坚实的环境基础。

  二、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整体合力

  大气污染防治要坚持政府负责、政策引导、突出重点、防治并重的原则,建立长效机制,健全和落实“省市联动、属地负责,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大气污染防控工作机制,统筹协调,互相配合,合力攻坚。充分发挥大气污染治理协调机构的作用,从监管体系、资金投入、政策措施、责任机制等方面入手,在统筹区域环境资源、优化产业结构布局、调整能源结构、提高城市清洁能源比例、加强工业污染防治项目建设等方面,系统分析、科学制定污染防治规划。发改、工信、公安、财政、环保、建设、农牧、林业、交通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形成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合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格局,动员各方面力量投入到改善兰州大气环境质量的行动中,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突出防治重点,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

  兰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实现“一年全面攻坚、两年初见成效、三年明显改善”的总体目标,省政府要督促兰州市抓好治理污染的重点工作:一要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城市布局调整和优化,提升环境承载容量。加快工业污染深度治理,全面实施“关改迁”。二要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加快实施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管网建设,大力推广使用天然气、液化气、电、水煤浆等清洁和准清洁能源。三要大力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加快城市道路建设,推进高污染车辆的强制淘汰。四要大力开展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的防治,绿色文明施工,加大尘土源治理。五要开展环境综合防治,增加城市绿化面积,建设绿色生态屏障,增强生态增容减污能力。

  四、保证资金投入,为大气污染防治提供财力支撑

  要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资金投入,形成政府投入、地方配套、社会和个人共同投资的多元化的投资体系。省政府要加大对兰州大气污染防治的投入,将应补助的大气污染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督促市、区政府在预算中安排大气污染治理资金。省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论证大气污染治理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对兰州大气污染治理的资金支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中央、省属驻兰部门、单位、企业要服从兰州大气污染治理的统一规划,切实保证治理资金的落实。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大气污染防治的良好社会氛围

  大气污染防治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动员全社会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增强公众监督防范意识和应急保护能力。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发布大气环境质量信息,通报污染物超标排放和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有关规定的单位。各新闻单位要发挥好舆论导向作用,做好大气污染综合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环境危机意识宣传,对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单位予以曝光,不断增强社会各界的环境保护意识,使人民群众自觉参与到环境保护和环境监督的行动中。

  六、强化法制监督,有效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调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审查批准、制定或修定有关大气污染防治的法规。要切实加大对兰州大气污染防治的执法监督,促进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实施。省政府要认真执行有关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督查,加大管控力度。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发改、工信部门要在能源供应、铁路运输等方面给予协调。环保部门要加强环境保护的统一监督管理,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建立健全考核和投诉监督机制,严肃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对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单位或企业,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该关停的坚决关停,该整顿的坚决整顿。对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单位要从严从重从快处罚,确保兰州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四川省直属行政机关房地产管理规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四川省直属行政机关房地产管理规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为加强我省直属行政机关房地产管理,保护国有资产,方便机关工作和职工生活,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省属行政机关的房地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机关的负责同志和行政后勤机构应切实加强对房地产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管理职责,落实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国有房地产资产不流失。对办公用房和职工住宅必须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
”,建立房地产档案,做到图、表、帐册资料清楚、齐全。
二、省属行政机关使用的房屋,凡由国家财政或省财政直接投资建造的,由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委托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对产权实行统一管理。省级各行政机关享有房屋使用权,负责日常管理维护,但对房地产没有处分权。
省属行政机关使用自筹资金建造的房屋,应将房地产情况报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并附送“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三、省属行政机关的房地产需要转让、交换、出售、调拨、拆除、改建、改变为营业用途的,必须经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查同意,并报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备案;涉及房地产权属转移的,应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省属行政机关房地产供省属行政机关及直属机构使用。其他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经批准使用省属行政机关房地产的,应缴纳国有资产占用费。机关为消化富余人员兴办第三产业和为安排行业子女兴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需要使用机关少量房屋的,暂不缴纳国有资产占用费。
国有资产占用费的收取和管理办法另定。
五、省属行政机关经批准进行住房制度改革,实行提租和出售住房的情况,应及时报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
六、省属行政机关应于每年一月上旬,将本单位的房地产状况及增减变化情况报告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七、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和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99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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