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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吉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9 11:04:24  浏览:930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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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吉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吉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通知
吉政发〔2003〕7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吉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已经国土资源部批准,现就认真贯彻实施《吉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吉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是全省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纲领性文件,各级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必须采取得力措施,认真贯彻实施。要严格按照“有序有偿、供需平衡、结构优化、集约高效”的要求,坚持统筹规划、依法保护、科学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实行最严格的资源管理制度,建立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资源优化配置新机制,推进资源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提高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矿产资源规划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采项目立项审批,探矿权、采矿权的设置及其审批、招标、拍卖,矿山建设用地审批等,必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各地要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宏观调控,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手段,调整、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提高集约化水平,依法关闭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布局不合理、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

三、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各地要按照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与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分制运行的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拓宽地质工作服务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省建设及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提供基础信息服务。积极探索建立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的激励机制,改善矿业投资环境,鼓励社会投资开展适应市场需要的商业性勘查,提高重要矿产的供应能力。

四、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规划实施工作,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各种违反规划的行为,对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矿产资源规划,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或者破坏矿产资源的,要坚决予以查处。

五、各地要按照建设生态省的要求,在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同时,切实保护生态环境。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规划确定的矿产资源开采的生态环境准入条件,严把矿产资源开采立项关,避免产生新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要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加强对生产矿山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督促采矿权人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积极探索新机制,鼓励建立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履约保证金制度,推进矿山环境综合治理,逐步建立环保型矿业。

六、各地要加快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工作,市级矿产资源规划,经市州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编制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要以《吉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为依据,充分体现本地区矿产资源特点、供需状况,满足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要对矿产资源规划进行广泛宣传,接受社会对规划实施的监督。各级矿产资源规划的目标和主要指标要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严格执行。《吉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印发。

二○○三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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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确保中央各项社会保障补助资金专款专用的紧急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确保中央各项社会保障补助资金专款专用的紧急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当前经济形势和对策建议〉的通知》(中发〔1999〕12号)决定提高三条社会保障线水平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并一次性补发过去拖欠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
局出发而作出的重大决策。为做好这项工作,中央财政通过调整财政预算支出结构,对财政困难的老工业基地和中西部地区给予了补助。中央财政社会保障补助资金下拨以后,绝大多数地区严格按照中央的要求,及时足额将款项发到有关人员手中。但也有个别地区没有按照中央关于严格执
行专款专用规定的要求,截留、抵顶、挪用中央财政社会保障补助资金。陕西省将中央财政下拨的用于补发拖欠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障补助资金6000多万元,挪作补发非煤炭企业拖欠的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河北省将中央财政下拨的用于补发拖欠国有重
点煤炭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障补助资金3000多万元,截留抵顶原来借给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的款项,致使两省部分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的离退休人员未能按时领到补发的养老金,造成陕西省连续发生部分煤炭企业离退休人员集体上访事件,河北省部分煤炭企业离退休人员情
绪波动,影响了社会稳定。为严肃纪律,保证中央政策的贯彻执行,现予通报并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陕西、河北两省抵顶、挪用中央财政下拨的用于补发拖欠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障补助资金的作法是极其错误的,必须立即纠正,并采取有效措施,至迟11月2日以前将中央财政下拨的用于补发拖欠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社会保障补助
资金足额发放到拖欠养老金的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离退休人员手中。11月5日之前将纠正情况书面报告国务院,并抄送劳动保障部、财政部。
二、各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中央财政下拨的各项社会保障补助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检查,确保中央财政社会保障补助资金专款专用,足额支付到位。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认真解决。凡截留、抵顶、挪用中央财政社会保障补助资金的,一律按违反财经纪律查
处,并追究所在地区、部门和企业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各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认真落实三条保障线政策,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产生新的拖欠。要进一步加强对职工群众的思想教育,妥善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1999年10月30日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严格控制审批新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通知

建设部 国家工商局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严格控制审批新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通知
建设部、国家工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
自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以来,各地认真贯彻《决定》,对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整顿,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一些地区也出现了整顿不力、在整顿过程中又不断成立公司的现象。为了切实抓好清理整顿公司的工作,建立房地产开发的正
常秩序,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房地产开发公司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0〕41号)的精神,在年内完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清理整顿工作,并在年底前将清理整顿的情况报建设部。
二、经清理整顿保留的公司,一定要按照国办发41号文件的规定重新办理资质审查和重新登记注册,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计划、财务、税收、价格、成本等方面的规定和制度。
三、在1991年内,原则上不批准成立新的各类房地产开发公司,使公司的数量与房地产开发的实际需要相适应。今后确有需要成立从事城市土地、房屋开发的公司,按国务院〔1990〕国发69号文的规定办理。公司设立审批前,中央各部门所属的公司由建设部进行资质审查核
发资质审查证书;地方的公司由省一级建委(建设厅)进行资质审查,核发资质审查证书。批准设立的公司持资质审查证书和有关批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注册。
四、各级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务院(1989)31号文件精神切实抓好城市土地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为适应城市土地开发、经营的需要,可由现有的资质等级一、二级的全民所有制房地产开发公司承担城市土地的开发和经营业务。



1991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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