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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24 10:08:09  浏览:839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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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






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最近,因客户对个人理财产品(计划)投诉而引发的商业银行声誉风险和法律风险不断加大,理财资金投资对象逐步扩大和理财产品结构复杂化导致的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策略风险也呈现上升的态势。现就各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所面临的声誉风险、法律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策略风险等风险加以提示,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理财产品(计划)的名称应恰当反映产品属性,避免使用带有诱惑性、误导性和承诺性的称谓。商业银行在为理财产品(计划)(尤其是非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计划))命名时,应避免使用蕴含潜在风险或易引发争议的模糊性语言。




二、理财产品(计划)的设计应强调合理性。商业银行应按照审慎经营原则,设计符合整体经营策略的理财产品(计划)。应做好充分的市场调研工作,细分客户群,针对不同目标客户群体的特点,设计相应的理财产品(计划)。同时,理财产品(计划)的设计应尊重和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特别是知晓理财产品(计划)风险特征的权益。




三、理财产品(计划)的风险揭示应充分、清晰和准确。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的所有可能影响客户投资决策的材料以及对客户投资情况的评估和分析等,都应按照《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包含相应的风险揭示内容,并以通俗的语言和适当的举例对各种风险进行解释。




四、高度重视理财营销过程中的合规性管理。商业银行应禁止理财业务人员将理财产品(计划)当作一般储蓄产品,进行大众化推销;禁止理财业务人员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计划);严肃处理利用有意隐瞒或歪曲理财产品(计划)重要风险信息等欺骗手段销售理财产品(计划)的业务人员。商业银行应对现有理财产品的广告或宣传材料的内容、形式和发布渠道进行一次全面的合规性审核,并将审核和整改结果报告监管机构。




五、严格进行客户评估,妥善保管理财业务相关记录。商业银行在开展理财业务时,应按照“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对客户的财务状况、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等进行充分了解和评估,并按照《办法》要求,将有关评估意见告知客户,双方签字确认。同时,商业银行还应定期跟踪和了解原有客户评估状况的变化情况,妥善保存有关客户评估和顾问服务的记录,及时纠正或停止对不恰当的客户进行的产品销售或推销行为。




六、加强对理财业务市场风险的管理。商业银行应在对理财产品(计划)的市场变化做出科学合理预测的基础上,进行相应的资金成本和收益测算,并据此明确产品(计划)的期限及产品(计划)期限内有关市场风险的监测和管控措施,严格按照“成本可算、风险可控”的原则设计开发产品。商业银行不得销售无市场分析预测、无产品(计划)期限、无风险管控预案的理财产品(计划)。




七、采取有效方式及时告知客户重要信息。商业银行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与客户联络和信息传递的方式,明确相关信息的披露方式,以及在信息传递过程中各方的责任,避免使客户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的机会。




八、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减少投诉事件的发生。商业银行应设置并向客户告知理财业务的投诉电话,指定专门的人员或部门及时处理客户投诉。同时,商业银行应建立客户投诉的登记、统计制度,对客户投诉情况进行研究分析。对于客户投诉较多的理财业务环节和理财产品(计划),商业银行应制定切实有效的解决措施,加以改正。




九、严格理财业务人员的管理。商业银行应按照《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要求,建立健全个人理财业务人员资格考核、继续培训、跟踪评价等管理制度。对于频繁被客户投诉、投诉事实经查实的理财业务人员,应将其调离理财业务岗位,情节严重的应予以纪律处分。




十、努力提升综合竞争力,避免理财业务的不公平竞争。商业银行应大力提高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能力,以富有特色的产品(计划)、个性化服务和差别化营销,提升客户的满意度和忠诚度,杜绝利用搭配销售和捆绑销售进行高息揽存等不公平竞争。




十一、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理财业务,亦应遵照本风险提示中的各项要求执行。











二○○六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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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黑龙江省地方林业建立省级森林资源资产管理体制的复函

国家林业局


国家林业局关于黑龙江省地方林业建立省级森林资源资产管理体制的复函

林场发[2012]156号


黑龙江省林业厅:
你厅《关于黑龙江省地方林业建立省级森林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请示》(黑林发〔2012〕7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你省意见。
希望你省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及时理顺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创新国有林场经营机制,完善政策支撑体系,切实提高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管理能力,确保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不流失并保值增值,为全国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管理积累经验,探索路子,做出示范。
  特此函复。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政府系统网站绩效评估办法(暂行)》的通知

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政府系统网站绩效评估办法(暂行)》的通知

巴府办发[2010]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现将《巴中市政府系统网站绩效评估办法(暂行)》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巴中市政府系统网站绩效评估办法(暂行)



政府系统网站是在现代社会环境下政府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正确引导舆论宣传的重要窗口,是实现政府与公众广泛沟通的重要桥梁,对于实现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四川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范围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网站。

二、评估内容

包括网站建设和内容保障两个方面。网站建设包括政府信息公开(35分)、网上办事(35分)、政民互动(27分)、网站性能及设计(3分);内容保障是指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信息目标任务情况。

三、评估方式

政府系统网站绩效评估坚持公众评议和专家考评相结合,日常监测和年终考评相结合,采取网上公众评议、日常监测、专家考评三种方式。

(一)网上公众评议。采取网上调查的方法广泛听取公众对被评估单位门户网站的意见。

(二)日常监测。根据网站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对被评估单位门户网站内容进行日常监测。

(三)专家考评。由委托的专家评估组根据指标体系对被评估单位门户网站进行跟踪评估。

四、评估程序

(一)自查。被评估单位根据政府网站绩效评估目标和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每季度自查。

(二)督查。市政府信息化管理办公室将对被评估单位自查情况不定期督查,并通报督查结果。

(三)评议。市政府信息化管理办公室将根据网上公众评议、日常监测、专家考评情况,以及督查结果进行综合评议,形成年度绩效评估报告。

五、评估结果

(一)网站绩效评估结果纳入市政府目标考核范围。

(二)网站内容保障情况作为政务公开检查的重要内容。

六、组织领导

全市政府系统网站绩效评估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市政府信息化管理办公室负责。其中:政务公开工作接受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指导。被评估单位要按照政府网站绩效评估目标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网站绩效工作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巴中市政府系统网站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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